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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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4〕7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石大自然资发〔2024〕31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略) (国道G110)布置,起点位于省道S301,终点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清理渣土*m3、硬化拆除3556m3、场地平整*m2、回填种植土*m3、道路边坡固土措施4526m;绿化种植74.10hm2;新建泵房1座,地埋敷设干管30.91km,地面支管12.99km,滴灌管350.89km,安装出水栓717套,管网附属建筑物133座。

本项目总占地78.38hm2,其中永久占地为74.11hm2,临时占地为4.27hm2,占地 (略) 用地建设用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总量32.*m3,回填总量32.*m3,借方1.*m3为外购种植土,弃方0.*m3为拆除混凝土由施工单位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38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3.29hm2(主体设计),绿化灌溉工程74.1hm2(主体设计)、边坡固土4526m(主体设计);

植物措施:生态造林78.35hm2(主体设计);

临时措施: (略) 苫盖*m2(方案新增)、洒水抑尘*m3(方案新增)。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0.*元,临时措施投资65.*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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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4〕7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石大自然资发〔2024〕31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略) (国道G110)布置,起点位于省道S301,终点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清理渣土*m3、硬化拆除3556m3、场地平整*m2、回填种植土*m3、道路边坡固土措施4526m;绿化种植74.10hm2;新建泵房1座,地埋敷设干管30.91km,地面支管12.99km,滴灌管350.89km,安装出水栓717套,管网附属建筑物133座。

本项目总占地78.38hm2,其中永久占地为74.11hm2,临时占地为4.27hm2,占地 (略) 用地建设用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总量32.*m3,回填总量32.*m3,借方1.*m3为外购种植土,弃方0.*m3为拆除混凝土由施工单位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计划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38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3.29hm2(主体设计),绿化灌溉工程74.1hm2(主体设计)、边坡固土4526m(主体设计);

植物措施:生态造林78.35hm2(主体设计);

临时措施: (略) 苫盖*m2(方案新增)、洒水抑尘*m3(方案新增)。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0.*元,临时措施投资65.*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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