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4〕6号
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报送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富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沟道整治总长5.024km,沟道疏浚总长5.024km;双侧砌护总长 10.048km; (略) 4.224km;配套建筑物15座,其中:农沟尾水12座、改造光伏泵站1座、改造强排泵站1座、生产桥1座。
本项目总占地4.5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6.*m3,填方总量为6.*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150.*元,其中土建投资845.*元。项目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4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均不做要求。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沟道治理区1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基本同意沟道治理区防治措施布设,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54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54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507m3, (略) 苫盖0.34h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4.*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元,植物措施投资0.*元,临时措施投资1.*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4〕6号
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报送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富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沟道整治总长5.024km,沟道疏浚总长5.024km;双侧砌护总长 10.048km; (略) 4.224km;配套建筑物15座,其中:农沟尾水12座、改造光伏泵站1座、改造强排泵站1座、生产桥1座。
本项目总占地4.5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6.*m3,填方总量为6.*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150.*元,其中土建投资845.*元。项目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4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均不做要求。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沟道治理区1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基本同意沟道治理区防治措施布设,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54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54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507m3, (略) 苫盖0.34h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4.*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元,植物措施投资0.*元,临时措施投资1.*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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