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批前公示
《安徽乐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安徽乐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5.13-2024.5.20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拟投资*万元,租赁 (略) 厂房2500㎡,在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内新建年产*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建年产*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及环保、安全设施。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PE、PP塑料包装袋*吨规模,年销售额*元,利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略) (略) 排至繁昌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最后排入峨溪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废气、印刷废气、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表A.1标准。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购置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隔声,强化生产管理、生产时关闭门窗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使得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规范管理处置。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处理;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洗版废水等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安徽乐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5.13-2024.5.20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拟投资*万元,租赁 (略) 厂房2500㎡,在繁阳镇石材石雕工业园内新建年产*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建年产*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及环保、安全设施。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PE、PP塑料包装袋*吨规模,年销售额*元,利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略) (略) 排至繁昌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最后排入峨溪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废气、印刷废气、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表A.1标准。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购置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隔声,强化生产管理、生产时关闭门窗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使得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规范管理处置。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处理;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洗版废水等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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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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