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拟作出的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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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拟作出的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镇

华能(荔波)新 (略)

(略)










建设规模: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单回1×2.357km的220K (略) 。 建设内容: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200MVA,电压等级为220/35kV两种电压等级,220kV配电装置为GIS户外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户内高压开关柜,配 (略) 器及 (略) 器,SVG无 (略) 安装两套容量为±22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围墙内占地面积5445m2; (略) 从本项目220kV升压站西南方向架空出线,接入220kV荔波水功一期农业光伏变电站,导线采用1×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两根24芯OPGW光缆,长度2×2.357km,地线逐基接地,新建杆塔8基(N1~N8)。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采取了对车辆通行速度限值等方式降低扬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问询调查,项目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对沿线及周边村民点产生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

(2)项目对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存采取了加盖篷布,并进行洒水降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问询,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等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

(3)施工期站区雨水沟、围墙等少量工程需在站区进行人工混凝土搅拌,搅拌过程将产生扬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问询调查,施工混凝土搅拌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4)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燃油废气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通过现场问询,施工时燃油废气未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未发生环保投诉。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升压站施工时已在站区西侧征地范围内设置简易沉淀池(5m3),将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2) (略) 沿线设置简易沉淀池(1m3),统一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项目升压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由站区设置的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结束后已用于周边耕地农灌,线路部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站区旱厕进行处理。

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较为合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施工材料未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项目在施工期对噪声进行了有效的防治:

(1)设备、材料运输车辆匀速慢速行驶,在经过村寨时采取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

(2)减少了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声源;

(3)未在夜间(22:00~06:00)施工;

根据现场问询,施工过程周边村寨及运输车辆沿线受到的噪声影响较小,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优化工程施工和布置,剥离表层土储存于升压站内部,其他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现场未见土石方随意外排和随意堆放;

(2)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直接回填低洼处,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桶收集,送沿线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放置点放置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未随意外排;

(3)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设备抛锚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液及废矿物油,废油漆、涂料残余物的废包装物及各类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可能存在跑、冒、滴、漏油的情况等,难以量化,施工单位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已做好防雨、地面防渗、并用标签标注清楚,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施工结束后已由施工单位带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场无乱丢乱放现象。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回顾

(1)土地与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为充分的保护评价范围现有土地和植被,已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采用生态友好的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及材料;

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③施工过程已严格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施工人员未进入非施工占地区,未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

④做好了环卫工作,废弃物合理堆放,并及时处置,未出现乱丢垃圾和废弃物、场内污水进入外环沟的情况,确保了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可以恢复的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土地复绿。

项目占地区域除塔基基础处外均已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具体生态恢复内容包括:开挖的土石方和表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回填土分层回填,先回填下层土再回填表土,确保塔基周边土地可恢复其原有功能;根据原地表植被概况对其进行复垦,复垦时选用与周边相类似、相同的乡土草种、灌木树种,确保复垦不会出现物种入侵、与周边植被不协调等情况;对于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项目建设排水渠等设施减缓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处占地为利用已有设施的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清场。

(2)水土流失的防治对策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施工期已避开雨天和大风天,采取了分段施工,减少了风蚀导致的水土流失;

②划定施工作 (略) 线,未扩大施工作业范围,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

③设置了围挡,减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量;

④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平整土地及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3)对*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法律,避免了捕猎保护动物等情况,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②防止动物生境污染工程开工之前,已做好施工规划前期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了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植被破坏对动物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③避免夜间施工的情况,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稳定;

④对野生动物采取了具体保护方案

鸟类:已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进行植被的恢复;通过教育宣传,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避免出现非法猎捕保护鸟类及对人类有益的鸟类的情况。

兽类:尽量保护现有的植被,使兽类有一个稳定的栖息地。为将项目建设对兽类栖息地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方已在所有可能的占地区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快速处理,避免废物为鼠类等疫源性兽类提供生活环境,同时也减少工程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猎杀、追捕野生动物行为,未在夜间施工。

(4)高支护和高边坡保护措施

①高支护和高边坡已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已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②施工方已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对高支护和高边坡进行加强崩塌、滑坡的防护和排、疏、导工程;

③已对岩质边坡 (略) 进行防护;

④站区支护已采取C30混凝土加钢筋在填方区进行支护;

⑤挖方区护坡已采 (略) 喷浆,锚杆尺寸为Φ22(2000×2000mm),L=1500mm, (略) 尺寸为Φ6. (略) 片,使用C20混凝土面层喷浆100mm厚;

⑥高支护和高边坡的砌筑工程已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及时护砌,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已做到施工一段、砌筑加固防护一段。

(5)生态补偿措施

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包含资金补偿和生态植被恢复补偿。

资金补偿包含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监测费用、生态因子监测费用、土地复垦、复绿费用等。补偿费用的额度和管理形式,由施工方与业主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确保生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略) 工程运营期间没有污废水产生,升压站西侧空地设置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为5m3/d),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本工程升压站大气污染物仅为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油烟经风机抽取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不影响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2) (略)

(略) 无废气产生,因此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升压站内变压器采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器发生异响时应及时处理,确保升压站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2) (略)

(略) 架设高度达到设计规范高度,不影响外环境,沿线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1)本项目升压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较少,通过委托环卫吸粪车抽吸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2)升压站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旧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52-31,存放于站内综合楼西南侧的危废暂存间(5m2)内,后续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及变压器大修油滤渣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900-213-08,更换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内,后续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油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更换时存放到站内东南侧的事故油池内(38m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 (略)

(略) 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在升压站内部及周围、 (略) 塔基周边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

(2)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新增占地、植被剥离、基础开挖等内容,无其他生态影响,但需做好生态监测跟踪,杜绝对植物及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破坏。

(3)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4)在升压站 (略) 塔基周边完善绿化措施,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5)定期对升压站 (略) 塔基周边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可容纳主变100%油量的事故油池;加强事故油池、集油坑及连接管道维护管理;事故油池及油坑均采取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①运行期加强日常巡查,保证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少电磁场场强;

②运行过程中,升压站内大功率的电磁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2) (略)

(略) 沿线均为非居民区,高度不得低于6.5m。

(略) 巡检工作, (略) 的安全运行;

(略) 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

④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4〕234号关于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镇

华能(荔波)新 (略)

(略)










建设规模: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单回1×2.357km的220K (略) 。 建设内容: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200MVA,电压等级为220/35kV两种电压等级,220kV配电装置为GIS户外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户内高压开关柜,配 (略) 器及 (略) 器,SVG无 (略) 安装两套容量为±22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围墙内占地面积5445m2; (略) 从本项目220kV升压站西南方向架空出线,接入220kV荔波水功一期农业光伏变电站,导线采用1×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两根24芯OPGW光缆,长度2×2.357km,地线逐基接地,新建杆塔8基(N1~N8)。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采取了对车辆通行速度限值等方式降低扬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问询调查,项目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对沿线及周边村民点产生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

(2)项目对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存采取了加盖篷布,并进行洒水降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问询,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等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

(3)施工期站区雨水沟、围墙等少量工程需在站区进行人工混凝土搅拌,搅拌过程将产生扬尘。

根据现场踏勘及问询调查,施工混凝土搅拌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未发生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4)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燃油废气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通过现场问询,施工时燃油废气未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未发生环保投诉。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升压站施工时已在站区西侧征地范围内设置简易沉淀池(5m3),将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2) (略) 沿线设置简易沉淀池(1m3),统一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项目升压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由站区设置的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结束后已用于周边耕地农灌,线路部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站区旱厕进行处理。

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较为合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施工材料未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项目在施工期对噪声进行了有效的防治:

(1)设备、材料运输车辆匀速慢速行驶,在经过村寨时采取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

(2)减少了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声源;

(3)未在夜间(22:00~06:00)施工;

根据现场问询,施工过程周边村寨及运输车辆沿线受到的噪声影响较小,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回顾

(1)优化工程施工和布置,剥离表层土储存于升压站内部,其他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现场未见土石方随意外排和随意堆放;

(2)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直接回填低洼处,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桶收集,送沿线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放置点放置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未随意外排;

(3)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设备抛锚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液及废矿物油,废油漆、涂料残余物的废包装物及各类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可能存在跑、冒、滴、漏油的情况等,难以量化,施工单位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已做好防雨、地面防渗、并用标签标注清楚,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施工结束后已由施工单位带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场无乱丢乱放现象。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回顾

(1)土地与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为充分的保护评价范围现有土地和植被,已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采用生态友好的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及材料;

②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③施工过程已严格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施工人员未进入非施工占地区,未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

④做好了环卫工作,废弃物合理堆放,并及时处置,未出现乱丢垃圾和废弃物、场内污水进入外环沟的情况,确保了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可以恢复的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土地复绿。

项目占地区域除塔基基础处外均已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具体生态恢复内容包括:开挖的土石方和表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回填土分层回填,先回填下层土再回填表土,确保塔基周边土地可恢复其原有功能;根据原地表植被概况对其进行复垦,复垦时选用与周边相类似、相同的乡土草种、灌木树种,确保复垦不会出现物种入侵、与周边植被不协调等情况;对于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项目建设排水渠等设施减缓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处占地为利用已有设施的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清场。

(2)水土流失的防治对策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施工期已避开雨天和大风天,采取了分段施工,减少了风蚀导致的水土流失;

②划定施工作 (略) 线,未扩大施工作业范围,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

③设置了围挡,减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量;

④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平整土地及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3)对*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法律,避免了捕猎保护动物等情况,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②防止动物生境污染工程开工之前,已做好施工规划前期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了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植被破坏对动物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③避免夜间施工的情况,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稳定;

④对野生动物采取了具体保护方案

鸟类:已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进行植被的恢复;通过教育宣传,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避免出现非法猎捕保护鸟类及对人类有益的鸟类的情况。

兽类:尽量保护现有的植被,使兽类有一个稳定的栖息地。为将项目建设对兽类栖息地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方已在所有可能的占地区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快速处理,避免废物为鼠类等疫源性兽类提供生活环境,同时也减少工程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猎杀、追捕野生动物行为,未在夜间施工。

(4)高支护和高边坡保护措施

①高支护和高边坡已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已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②施工方已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对高支护和高边坡进行加强崩塌、滑坡的防护和排、疏、导工程;

③已对岩质边坡 (略) 进行防护;

④站区支护已采取C30混凝土加钢筋在填方区进行支护;

⑤挖方区护坡已采 (略) 喷浆,锚杆尺寸为Φ22(2000×2000mm),L=1500mm, (略) 尺寸为Φ6. (略) 片,使用C20混凝土面层喷浆100mm厚;

⑥高支护和高边坡的砌筑工程已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及时护砌,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已做到施工一段、砌筑加固防护一段。

(5)生态补偿措施

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包含资金补偿和生态植被恢复补偿。

资金补偿包含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监测费用、生态因子监测费用、土地复垦、复绿费用等。补偿费用的额度和管理形式,由施工方与业主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确保生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略) 工程运营期间没有污废水产生,升压站西侧空地设置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为5m3/d),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本工程升压站大气污染物仅为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油烟经风机抽取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不影响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2) (略)

(略) 无废气产生,因此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升压站内变压器采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器发生异响时应及时处理,确保升压站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2) (略)

(略) 架设高度达到设计规范高度,不影响外环境,沿线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1)本项目升压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较少,通过委托环卫吸粪车抽吸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2)升压站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旧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52-31,存放于站内综合楼西南侧的危废暂存间(5m2)内,后续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及变压器大修油滤渣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900-213-08,更换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内,后续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油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更换时存放到站内东南侧的事故油池内(38m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 (略)

(略) 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在升压站内部及周围、 (略) 塔基周边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

(2)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新增占地、植被剥离、基础开挖等内容,无其他生态影响,但需做好生态监测跟踪,杜绝对植物及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破坏。

(3)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4)在升压站 (略) 塔基周边完善绿化措施,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5)定期对升压站 (略) 塔基周边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可容纳主变100%油量的事故油池;加强事故油池、集油坑及连接管道维护管理;事故油池及油坑均采取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①运行期加强日常巡查,保证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少电磁场场强;

②运行过程中,升压站内大功率的电磁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2) (略)

(略) 沿线均为非居民区,高度不得低于6.5m。

(略) 巡检工作, (略) 的安全运行;

(略) 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

④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4〕234号关于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及22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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