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南采油厂王庄油田至单家寺油田输气管线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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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南采油厂王庄油田至单家寺油田输气管线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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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滨南采油厂王庄油田至单家寺油田输气管线联络线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

地理位置: (略) 利津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DN250输气管道4.7km,同时配套建设防腐、自控、通信等工程。拟建管道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2.2~2.4MPa,设计输气量为2.1×108m3/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

单位地址: (略) (略) 531号

联系人:衡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孟工

电 话:*

E-mail:*@*lofzx.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请至生 (略) 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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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滨南采油厂王庄油田至单家寺油田输气管线联络线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

地理位置: (略) 利津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DN250输气管道4.7km,同时配套建设防腐、自控、通信等工程。拟建管道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2.2~2.4MPa,设计输气量为2.1×108m3/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

单位地址: (略) (略) 531号

联系人:衡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联系人:孟工

电 话:*

E-mail:*@*lofzx.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请至生 (略) 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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