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五
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五
(昭馀镇秦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秦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5宗宅基地3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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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馀镇高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高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6宗宅基地3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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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馀镇河湾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河湾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3宗宅基地3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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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会善村第一批)
经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区会善村村委会、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次公告共计122宗宅基地122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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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馀镇秦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秦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5宗宅基地3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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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馀镇高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高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6宗宅基地3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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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馀镇河湾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河湾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3宗宅基地3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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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会善村第一批)
经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6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区会善村村委会、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次公告共计122宗宅基地122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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