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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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224号

关于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法人代表:欧阳小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铲除原塑胶及人工草皮,新建环保型塑胶面层,新铺设足球场人工草皮,改造排水沟;铲除原运动场上塑胶及人造草皮4665平方米,在原运动场基础上新建环保型塑胶面层2300平方米,新建足球场人造草坪2365平方米,改造排水沟300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吉发(基)〔2024〕224号

关于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文峰镇中心学校,法人代表:欧阳小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铲除原塑胶及人工草皮,新建环保型塑胶面层,新铺设足球场人工草皮,改造排水沟;铲除原运动场上塑胶及人造草皮4665平方米,在原运动场基础上新建环保型塑胶面层2300平方米,新建足球场人造草坪2365平方米,改造排水沟300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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