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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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 (略) 39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虎门 (略) 39号101室(北纬22°50"07.346";东经113°41"47.045")(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2DRFT5R。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服装标签、书签的加工生产,年产服装标签*个、书签*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将印刷、覆膜/裱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印刷、覆膜/裱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排放限值;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该过程中未捕集到的有机废气(总VOCs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厂界外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洗版废水收集后统一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以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 (略) 39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腾必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虎门 (略) 39号101室(北纬22°50"07.346";东经113°41"47.045")(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2DRFT5R。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服装标签、书签的加工生产,年产服装标签*个、书签*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将印刷、覆膜/裱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印刷、覆膜/裱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排放限值;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该过程中未捕集到的有机废气(总VOCs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厂界外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洗版废水收集后统一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以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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