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1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21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规划名称 | 规划地点 | 规划单位 | 环评机构 | 规划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武都区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 | (略) 武都区 | (略) (略) 、 (略) 武都区龙兴 (略) | 甘 甘肃 (略) |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河道采砂规划共规划可采区18处,涉及的河流有白龙江一级支流沟坝河、拱坝河、北峪河、大团鱼河、五库河,白龙江二级支流大团鱼河(盘底河),西汉水一级支流秦家河,西汉水二级支流甘泉河共8条河流。规划可采区河道总长8.915km,规划可开采总量为32.*m3。规划采砂工艺为旱采,规划各可采区禁采期均为6月15日~8月30日。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②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③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④充分利用现有 (略) ,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 ⑤加强对职工与生产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环保宣传工作,禁止工作人员在规划区周围区域乱砍树木。⑥禁止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采砂过程如遇到保护动物时,严禁伤害,应立即通知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⑦严禁随意鸣笛,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严禁骚扰、惊动和驱赶野生动物,禁止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 ⑧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⑨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②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③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④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⑤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防止采砂废水对河水的污染,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澄清后回用。⑥在开采作业前应咨询当地渔政部门的意见,并在采砂期间,加强对水生动物的保护。⑦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严禁将洗砂浑浊废水直接排入河道。⑧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的禁采区、禁采时间、采砂量等开采,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⑨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 (略) 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甘肃省农牧厅全面禁渔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3)退役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服务期满后,采砂企业需要对采砂区域进行景观建设、生态恢复和河道岸坡恢复,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各个采区内的采砂企业设置三级沉淀池,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沉淀池的规模应容纳采砂企业一天的废水量,具体根据各采区采砂企业规模确定;在各采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职工生活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深度,限定砂石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砂石料生产加工粉尘 在破碎机系统和振动筛上方设置密闭式工棚,并采取雾化喷淋措施进行处理。 (2)堆场扬尘 砂石原料及成品堆放过程中采取在堆场四周设置 (略) 或采用半封闭堆棚等措施;定期喷淋洒水抑尘,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运输扬尘 临 (略) 用砾石料铺设, (略) 面进行洒水,降低运输扬尘起尘量。① (略) 定期检修, (略) 平整,适当铺撒碎石,使其形成 (略) 面;②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碾乱压,车辆限速;③在砂石料运输时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④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降尘抑尘措施,对裸露地面 (略) 覆盖。 (4)燃油废气 运输车辆与生产机械应使用清洁燃油料、机械状况维修良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沉淀泥沙经螺旋压滤机压缩脱水处理后,作为建材综合利用,不可回填采砂区;各采区生活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箱,工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严禁乱堆乱弃;要求各个砂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贮存和管理要求贮存和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同时应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5、噪声防治措施 采砂及加工设备优先选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对破碎、筛分等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对循环水泵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采砂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好包括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内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加油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有专门人员对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和机械设备保养到专门地点,严禁在河道内直接更换机油等操作。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应急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采取相应措施 各采砂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废机油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于2024年1月19日在甘肃 (略) (http://**)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24年2月28日在甘肃 (略) (http://**)对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2月29日和3月4日在陇南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 |
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序号 | 规划名称 | 规划地点 | 规划单位 | 环评机构 | 规划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武都区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 | (略) 武都区 | (略) (略) 、 (略) 武都区龙兴 (略) | 甘 甘肃 (略) |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河道采砂规划共规划可采区18处,涉及的河流有白龙江一级支流沟坝河、拱坝河、北峪河、大团鱼河、五库河,白龙江二级支流大团鱼河(盘底河),西汉水一级支流秦家河,西汉水二级支流甘泉河共8条河流。规划可采区河道总长8.915km,规划可开采总量为32.*m3。规划采砂工艺为旱采,规划各可采区禁采期均为6月15日~8月30日。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②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③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④充分利用现有 (略) ,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 ⑤加强对职工与生产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环保宣传工作,禁止工作人员在规划区周围区域乱砍树木。⑥禁止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采砂过程如遇到保护动物时,严禁伤害,应立即通知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⑦严禁随意鸣笛,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严禁骚扰、惊动和驱赶野生动物,禁止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 ⑧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⑨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②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③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④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⑤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防止采砂废水对河水的污染,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澄清后回用。⑥在开采作业前应咨询当地渔政部门的意见,并在采砂期间,加强对水生动物的保护。⑦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严禁将洗砂浑浊废水直接排入河道。⑧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的禁采区、禁采时间、采砂量等开采,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⑨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 (略) 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甘肃省农牧厅全面禁渔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3)退役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服务期满后,采砂企业需要对采砂区域进行景观建设、生态恢复和河道岸坡恢复,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各个采区内的采砂企业设置三级沉淀池,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沉淀池的规模应容纳采砂企业一天的废水量,具体根据各采区采砂企业规模确定;在各采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职工生活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深度,限定砂石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砂石料生产加工粉尘 在破碎机系统和振动筛上方设置密闭式工棚,并采取雾化喷淋措施进行处理。 (2)堆场扬尘 砂石原料及成品堆放过程中采取在堆场四周设置 (略) 或采用半封闭堆棚等措施;定期喷淋洒水抑尘,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运输扬尘 临 (略) 用砾石料铺设, (略) 面进行洒水,降低运输扬尘起尘量。① (略) 定期检修, (略) 平整,适当铺撒碎石,使其形成 (略) 面;②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碾乱压,车辆限速;③在砂石料运输时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④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降尘抑尘措施,对裸露地面 (略) 覆盖。 (4)燃油废气 运输车辆与生产机械应使用清洁燃油料、机械状况维修良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沉淀泥沙经螺旋压滤机压缩脱水处理后,作为建材综合利用,不可回填采砂区;各采区生活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箱,工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严禁乱堆乱弃;要求各个砂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贮存和管理要求贮存和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同时应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5、噪声防治措施 采砂及加工设备优先选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对破碎、筛分等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对循环水泵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采砂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好包括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内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加油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有专门人员对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和机械设备保养到专门地点,严禁在河道内直接更换机油等操作。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应急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采取相应措施 各采砂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废机油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于2024年1月19日在甘肃 (略) (http://**)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24年2月28日在甘肃 (略) (http://**)对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2月29日和3月4日在陇南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馈环评相关意见。 |
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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