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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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2〕95号)第八条规定,″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地性质现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山西 (略) 受山西省洪洞县民政局的委托,承担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洪洞县中心城区河西新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N36.*°。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35.82亩。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不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二氯*烷、氯仿、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TEQ)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浓度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6/1282 -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检出浓度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pH、总硬度(CaCO3)、铜、砷、镍、硫酸盐、氟化物、*苯、二*苯、石油烃(C10-C40)、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的检出率为100%,其余指标均未检测出。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社会福利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洪洞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2〕95号)第八条规定,″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地性质现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山西 (略) 受山西省洪洞县民政局的委托,承担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洪洞县中心城区河西新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N36.*°。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35.82亩。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洪洞 (略) 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不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二氯*烷、氯仿、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TEQ)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浓度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6/1282 -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检出浓度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pH、总硬度(CaCO3)、铜、砷、镍、硫酸盐、氟化物、*苯、二*苯、石油烃(C10-C40)、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的检出率为100%,其余指标均未检测出。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社会福利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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