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

(略) 静海县广源线材厂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三间房村南400米

天津 (略)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三间房村南400米,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改造为1条镀锌铁件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部分产品发生变化,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镀锌铁件1500吨。

1.运营期酸洗工序废气应经酸雾净化塔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镀锌工序产生镀锌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冷却废水和酸雾净化塔废水应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酸液、助镀槽渣、锌土、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热镀锌渣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冷却水槽渣、生活垃圾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静海县广源线材厂技改项目

(略) 静海县广源线材厂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三间房村南400米

天津 (略)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三间房村南400米,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改造为1条镀锌铁件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部分产品发生变化,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镀锌铁件1500吨。

1.运营期酸洗工序废气应经酸雾净化塔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镀锌工序产生镀锌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冷却废水和酸雾净化塔废水应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酸液、助镀槽渣、锌土、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热镀锌渣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冷却水槽渣、生活垃圾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