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立方米合金提炼炉尾气储柜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铸造园区建兴大街1-1号 | (略) | (略) 益环 (略) | 主要建设煤气柜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气柜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煤气达平衡状态不放散煤气,仅在气柜发生事故或活塞超极限上升时放散,该项目设置4根放散管,在煤气过量的时将多余煤气释放至空气中,要求加强煤气回收系统的稳定性管理和操作,进一步减少气柜放散的频次和时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检修时气柜底板排放少量的煤气冷凝水和冲洗废水,排入现有浊环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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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立方米合金提炼炉尾气储柜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铸造园区建兴大街1-1号 | (略) | (略) 益环 (略) | 主要建设煤气柜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气柜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煤气达平衡状态不放散煤气,仅在气柜发生事故或活塞超极限上升时放散,该项目设置4根放散管,在煤气过量的时将多余煤气释放至空气中,要求加强煤气回收系统的稳定性管理和操作,进一步减少气柜放散的频次和时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检修时气柜底板排放少量的煤气冷凝水和冲洗废水,排入现有浊环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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