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安徽 (略) 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23号 | 2024/5/13 |
2 | 关于《 (略) 生产线及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24号 | 2024/5/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安徽 (略) 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23号 | 2024/5/13 |
2 | 关于《 (略) 生产线及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24号 | 2024/5/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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