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刘志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刘志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刘志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刘志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核心区域、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核心区域

刘志丹烈士陵园核心区域面积25.8亩,包括刘志丹烈士纪念堂、碑厅、碑廊、原碑陈列室、刘志丹革命事迹陈列馆、刘志丹站立雕像及大门楼牌。

二、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面积共22.86亩,其中核心区域东侧5.3亩,以长征文化公园为界;核心区域北侧15.2亩,以城隍庙沟南山畔为界;核心区域西侧2.36亩,以 (略) 道路为界(不包括2. (略) 用地)。

三、保护内容

在刘志丹烈士陵园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为纪念刘志丹而修建的刘志丹烈士纪念堂、碑厅、碑廊、原碑陈列室、刘志丹革命事迹陈列馆、刘志丹站立雕像及大门楼牌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保护内容,今后在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件:刘志丹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pdf


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刘志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刘志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核心区域、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核心区域

刘志丹烈士陵园核心区域面积25.8亩,包括刘志丹烈士纪念堂、碑厅、碑廊、原碑陈列室、刘志丹革命事迹陈列馆、刘志丹站立雕像及大门楼牌。

二、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面积共22.86亩,其中核心区域东侧5.3亩,以长征文化公园为界;核心区域北侧15.2亩,以城隍庙沟南山畔为界;核心区域西侧2.36亩,以 (略) 道路为界(不包括2. (略) 用地)。

三、保护内容

在刘志丹烈士陵园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为纪念刘志丹而修建的刘志丹烈士纪念堂、碑厅、碑廊、原碑陈列室、刘志丹革命事迹陈列馆、刘志丹站立雕像及大门楼牌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保护内容,今后在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件:刘志丹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pdf


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