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省宝应 (略)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 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 | 江苏省宝应 (略) | 江苏省 (略) | 本项目拟在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实施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工程顺岸式布置,共布置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8.*TEU。后方配套建设散货堆场、散粮筒仓、集装箱重(空)箱堆场、 (略) 及场地、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约*.604平方米,征地面积为*平方米。工作人员275人,每年散粮、水泥泊位作业天数300天,其他泊位作业天数330天,堆场作业天数350天,生产制度实行三班制运转工作制。 |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0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在施工期须落实以下措施: ⑴疏浚作业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抽排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场退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用车采用低硫汽柴油等清洁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施工现场良好车况,减少故障运行及低速运行等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保持施 (略) 的整洁、平整。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⑷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采取定点临时堆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防治措施,废弃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在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营运期所有废水均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食堂废水经餐饮隔油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机修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一体化冲洗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码头作业带及后方*域(不含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和经沉淀池沉淀后的码头作业带冲洗废水、转运站及输送廊道冲洗废水,一起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散货堆场含尘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通过软管、污水泵及时输送至码头面船舶油污水收集装置,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⑵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营运期SO2、NOX、颗粒物、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⑶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⑸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省宝应 (略)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 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 | 江苏省宝应 (略) | 江苏省 (略) | 本项目拟在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实施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工程顺岸式布置,共布置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8.*TEU。后方配套建设散货堆场、散粮筒仓、集装箱重(空)箱堆场、 (略) 及场地、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约*.604平方米,征地面积为*平方米。工作人员275人,每年散粮、水泥泊位作业天数300天,其他泊位作业天数330天,堆场作业天数350天,生产制度实行三班制运转工作制。 |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0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在施工期须落实以下措施: ⑴疏浚作业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抽排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场退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用车采用低硫汽柴油等清洁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施工现场良好车况,减少故障运行及低速运行等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保持施 (略) 的整洁、平整。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⑷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采取定点临时堆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防治措施,废弃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在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营运期所有废水均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食堂废水经餐饮隔油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机修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一体化冲洗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码头作业带及后方*域(不含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和经沉淀池沉淀后的码头作业带冲洗废水、转运站及输送廊道冲洗废水,一起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散货堆场含尘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通过软管、污水泵及时输送至码头面船舶油污水收集装置,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⑵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营运期SO2、NOX、颗粒物、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⑶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⑸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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