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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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娄发改行审〔2024〕3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核准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娄城发〔2024〕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工程(甘冲至通用机场)投资概算的审核报告》(娄政投评〔2024〕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概算总投资为*.*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966.*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4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5.*元,预备费498.*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 (略) “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批复金额

(万元)

备注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2.6

*.79

工程建设费用

公路公里

2.6

6966.85

1

临时工程

公路公里

2.6

3.29

2

路基工程

km

2.6

2586.78

3

路面工程

km

2.6

2599.76

4

桥梁涵洞工程

km

2.6

285.70

5

交叉工程

2

354.56

6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公路公里

2.6

411.06

7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公路公里

2.6

186.61

8

其他工程

公路公里

2.6

258.3

9

专项费用

280.79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2442.89

1

土地使用费

183.05

1931.51

2

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357.43

3

其他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135.11

4

水利建设基金

*.38

18.84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2.6

555.77

1

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2.6

345.59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2.6

163.31

3

专项评价(估)费

公路公里

2.6

13.8

6

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2.6

27.87

7

其他相关费用

公路公里

2.6

5.2

预备费

公路公里

2.6

498.28

娄发改行审〔2024〕3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核准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娄城发〔2024〕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工程(甘冲至通用机场)投资概算的审核报告》(娄政投评〔2024〕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概算总投资为*.*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966.*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4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5.*元,预备费498.*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 (略) “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批复金额

(万元)

备注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2.6

*.79

工程建设费用

公路公里

2.6

6966.85

1

临时工程

公路公里

2.6

3.29

2

路基工程

km

2.6

2586.78

3

路面工程

km

2.6

2599.76

4

桥梁涵洞工程

km

2.6

285.70

5

交叉工程

2

354.56

6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公路公里

2.6

411.06

7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公路公里

2.6

186.61

8

其他工程

公路公里

2.6

258.3

9

专项费用

280.79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2442.89

1

土地使用费

183.05

1931.51

2

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357.43

3

其他补偿费

公路公里

2.6

135.11

4

水利建设基金

*.38

18.84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2.6

555.77

1

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2.6

345.59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2.6

163.31

3

专项评价(估)费

公路公里

2.6

13.8

6

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2.6

27.87

7

其他相关费用

公路公里

2.6

5.2

预备费

公路公里

2.6

4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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