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印刷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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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印刷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件印刷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村镇西于家村南侧、郭庄村西北侧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炤鑫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村镇西于家村南侧、郭庄村西北侧,使用青 (略) 现有厂房(青岛 (略) 转租),东、南、北均临青岛 (略) ,西临农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件印刷,年印刷塑料件180万件。生产工艺:客户提供塑料件→(印刷→烘干)/转印/烫金→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转印水、废含油墨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印版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转印纸及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件印刷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村镇西于家村南侧、郭庄村西北侧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炤鑫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村镇西于家村南侧、郭庄村西北侧,使用青 (略) 现有厂房(青岛 (略) 转租),东、南、北均临青岛 (略) ,西临农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件印刷,年印刷塑料件180万件。生产工艺:客户提供塑料件→(印刷→烘干)/转印/烫金→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转印水、废含油墨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印版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转印纸及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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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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