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义乌市塔山填埋场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二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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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义乌市塔山填埋场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二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塔山填埋场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二期)

塔山三期填埋场本工程飞灰库区场址为塔山三期填埋场东侧山体边坡,原塔山三期填埋场已征用土地内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次为在三期填埋场征地范围内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单独分区进行填埋飞灰,其总库容约为21.*m3、有效库容为19.*m3。本库区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规定,按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160t/d,本工程飞灰固化物填埋库区建设规模为IV类填埋场。

项目于2021年04月20日~2021年05月07日在周边2.5km内敏感点和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23日在浙江 (略) 进行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塔山三期污水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的标准后纳入佛堂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本项目填埋区水平防渗结构采用双人工衬层;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废气: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对需要继续进行填埋的作业面,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使用HDPE膜进行覆盖。当作业面积达到一定单元时,暂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使用HDPE膜进行中间覆盖,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需要设置500m防护距离。

3、噪声: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靠厂界侧;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固废:一般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卖;污泥委托处理;各类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塔山填埋场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二期)

塔山三期填埋场本工程飞灰库区场址为塔山三期填埋场东侧山体边坡,原塔山三期填埋场已征用土地内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次为在三期填埋场征地范围内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单独分区进行填埋飞灰,其总库容约为21.*m3、有效库容为19.*m3。本库区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规定,按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160t/d,本工程飞灰固化物填埋库区建设规模为IV类填埋场。

项目于2021年04月20日~2021年05月07日在周边2.5km内敏感点和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23日在浙江 (略) 进行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塔山三期污水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的标准后纳入佛堂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

2、地下水:本项目填埋区水平防渗结构采用双人工衬层;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废气: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对需要继续进行填埋的作业面,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使用HDPE膜进行覆盖。当作业面积达到一定单元时,暂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使用HDPE膜进行中间覆盖,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需要设置500m防护距离。

3、噪声: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靠厂界侧;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固废:一般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卖;污泥委托处理;各类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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