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承担涉矿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告
关于委托承担涉矿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精神,经市局研究,现委托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 (略) 本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的具体工作。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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