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市巴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阿勒泰市巴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 (略) 水利工作总站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 (略) 巴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略) 水利工作总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宋汶育
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祥达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王工
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水利工作总站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 (略) 水利工作总站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 (略) 巴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略) 水利工作总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宋汶育
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祥达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王工
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水利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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