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合众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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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合众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项 (略) 台城镇板岗工业开发区内,于2004年12月取得《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环技[2004]343号)的批复文件,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速食面1000吨、速食米粉1000吨。
(略) (略) (略) 斗山镇广东省农产品加工园区梅子岭3号,占地面积为*.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年产米粉、河粉3500吨建设项目,同时,由于园区供热系统未建设,暂未能提供蒸汽服务,故建设项目配套1台4t/h燃气锅炉和1台6t/h燃气锅炉,燃气锅炉近期使用燃料液化石油气,待远期天然气管道完善后,使用天然气。迁建后原项目不再生产。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营运期: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油烟排放标准。
(2)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理;锅炉产生的定排水、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 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速食米粉2000吨、速食河粉1500吨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项 (略) 台城镇板岗工业开发区内,于2004年12月取得《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环技[2004]343号)的批复文件,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速食面1000吨、速食米粉1000吨。
(略) (略) (略) 斗山镇广东省农产品加工园区梅子岭3号,占地面积为*.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年产米粉、河粉3500吨建设项目,同时,由于园区供热系统未建设,暂未能提供蒸汽服务,故建设项目配套1台4t/h燃气锅炉和1台6t/h燃气锅炉,燃气锅炉近期使用燃料液化石油气,待远期天然气管道完善后,使用天然气。迁建后原项目不再生产。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营运期: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油烟排放标准。
(2)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理;锅炉产生的定排水、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略) 引至广海湾近岸海域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 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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