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5日、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内江市第三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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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5日、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内江市第三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253号)

邮编:*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第三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3号

2024.5.15

2

关于内江经开区教育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4号

2024.5.15

3

关于纳米光学镀膜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5号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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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253号)

邮编:*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第三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3号

2024.5.15

2

关于内江经开区教育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4号

2024.5.15

3

关于纳米光学镀膜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经审批〔2024〕5号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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