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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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二、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 (略) 、定远县和凤阳县,起于来安县赵大郢北侧接S22滁天高速,终点位于 (略) 交界处高塘湖上,顺接规划扬州至淮 (略) 淮南段。

三、建设单位

安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来安县半塔镇西南侧,终点于凤阳县官 (略) 大通区九龙岗镇交 (略) 界,顺接扬 (略) 淮南段, (略) 线全长141.888公里。拟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 (略) 标准建设。全线设特大桥5座,大桥44座,中桥26座,车行天桥27座;设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设半塔(枢纽)、自来桥、南郢(枢纽)、明南、江楼(枢纽)、定远北、西卅店、能仁(枢纽)、炉桥等9处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含杨郢开放式服务区1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警营房1处、路政营房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期配套建设预制场、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临时堆场等大临工程。

项目于2024年2月2日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号),2024年3月18日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函〔2024〕78号)。项目已列入《安徽 (略) 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大临工程占用的表土层剥离、分放、临时防护,及时复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内设立取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向高塘湖等生态红线内水体排放,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各拌合站,安装烟气除尘、净化设备;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范建设加油站,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减少油气逸散。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限值。运营期加油站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桥梁施工采用围堰及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施工期重点保护沿线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水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略) 段附近设置大临工程、排放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服务区、管理分中心、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辅助设施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水、绿化和广场洒扫,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运行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和隔声门窗等有效措施,减轻项目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服务区等配套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跨越敏感水体及饮用水水 (略) 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等设备。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 (略) 段进行边沟硬化。加油站规范建设运行。按要求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该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 (略) 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林业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略) 线方案意见的函复》《 (略) 水利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略) 线方案意见的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料调查情况的复函》《安徽省文物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穿越釜山水库饮用水源等6处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二、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 (略) 、定远县和凤阳县,起于来安县赵大郢北侧接S22滁天高速,终点位于 (略) 交界处高塘湖上,顺接规划扬州至淮 (略) 淮南段。

三、建设单位

安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来安县半塔镇西南侧,终点于凤阳县官 (略) 大通区九龙岗镇交 (略) 界,顺接扬 (略) 淮南段, (略) 线全长141.888公里。拟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 (略) 标准建设。全线设特大桥5座,大桥44座,中桥26座,车行天桥27座;设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设半塔(枢纽)、自来桥、南郢(枢纽)、明南、江楼(枢纽)、定远北、西卅店、能仁(枢纽)、炉桥等9处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含杨郢开放式服务区1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警营房1处、路政营房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期配套建设预制场、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临时堆场等大临工程。

项目于2024年2月2日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号),2024年3月18日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函〔2024〕78号)。项目已列入《安徽 (略) 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大临工程占用的表土层剥离、分放、临时防护,及时复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内设立取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向高塘湖等生态红线内水体排放,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各拌合站,安装烟气除尘、净化设备;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范建设加油站,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减少油气逸散。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限值。运营期加油站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桥梁施工采用围堰及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施工期重点保护沿线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水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略) 段附近设置大临工程、排放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服务区、管理分中心、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辅助设施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水、绿化和广场洒扫,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运行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和隔声门窗等有效措施,减轻项目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服务区等配套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跨越敏感水体及饮用水水 (略) 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等设备。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 (略) 段进行边沟硬化。加油站规范建设运行。按要求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该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 (略) 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林业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略) 线方案意见的函复》《 (略) 水利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 (略) 线方案意见的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料调查情况的复函》《安徽省文物局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穿越釜山水库饮用水源等6处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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