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略) 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技改工程 |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位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刘家梁社现有项目加工区域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在现有项目年处理*t/a固体废弃物处理线的基础上,新增煤泥烘干加热系统与环保设施,将外购的*t/a湿煤泥烘干后再与煤矸石、干煤泥混合。本次技改除新增的烘干设备以及相关环保工程外,其余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技改完成后,*t/a固体废弃物处理线将废弃煤矸石*t/a、湿煤泥*t/a以及干煤泥15.*t/a混合,成品物料供应内蒙古能源 (略) 准大发电厂配煤使用。本次技改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次技改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运输车辆扬尘和施工噪声。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运输车辆设置车厢挡板,做到表面覆盖,限制车速,避免露天作业,降低扬尘;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装卸扬尘和烘干废气。物料装卸扬尘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工区域为封闭式车间,车间定期洒水,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无组织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废气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沉淀后泵入脱硫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铲车、皮带机等储运设备以及滚筒干燥机和锅炉等生产设施,报告表提出采取低噪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烘干除尘灰(500.79t/a)、锅炉炉渣(502.93t/a)、脱硫废渣(106.17t/a)、废机油(0.1t/a)和废油桶(2个)。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烘干除尘灰、锅炉炉渣和脱硫废渣等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销售 (略) 重友 (略) 作为建筑材料;废机油和废油桶依托现有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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