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拟使用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经费兑现2023年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及省级众创空间奖励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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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拟使用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经费兑现2023年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及省级众创空间奖励的公示

根据《沧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沧高政办〔2023〕17号)《2022年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沧高政办〔2022〕36号)文件要求,设置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现拟使用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经费兑现2023年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及省级众创空间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317-*

通讯地址:高 (略) 26号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拟兑现机构奖励名单

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拟兑现机构奖励名单

序号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依托(运营)单位名称

金额

1

省级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石油炼制减排重点实验室

(略)

100

2

省级产 (略)

河北省膜产 (略)

(略) 天津工 (略)

100

3

(略) 示范基地

河 (略) 示范基地

(略) 天津工 (略)

100

4

省级众创空间

沧州高新区众创空间

沧州高新区科技 (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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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沧高政办〔2023〕17号)《2022年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沧高政办〔2022〕36号)文件要求,设置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现拟使用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经费兑现2023年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及省级众创空间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317-*

通讯地址:高 (略) 26号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拟兑现机构奖励名单

沧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拟兑现机构奖励名单

序号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依托(运营)单位名称

金额

1

省级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石油炼制减排重点实验室

(略)

100

2

省级产 (略)

河北省膜产 (略)

(略) 天津工 (略)

100

3

(略) 示范基地

河 (略) 示范基地

(略) 天津工 (略)

100

4

省级众创空间

沧州高新区众创空间

沧州高新区科技 (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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