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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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氟化钙颗粒(粉)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

建设单位

江苏雪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企业租赁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的工业厂房,面积约3400平方米,采用烘干、入料仓、包装等工艺,拟购置回转式烘干机、冷却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建设1条氟化钙颗粒(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氟化钙颗粒(粉)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废水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原料区喷洒降尘,不外排;企业平时只需定期对喷淋水、车辆冲洗水进行补充,定期添加新鲜水用于蒸发损耗。本项目拟建设60m3雨水收集池。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 A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尾气以及生产过程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执行;DA002排气筒颗粒物、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本项目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值和表2中标准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全面开展信息申报,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收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氟化钙污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万个电子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58.93万元,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从事建设年产150万个电子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点涂机、涂覆机及1台备用真空镀膜机并新购置3台真空镀膜机,以提高现有真空镀膜工序加工能力,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再将约90万个/年普通型电子书阅读器升级为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现有项目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产能约60万个/年),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50万个/年,普通型电子书阅读器减少到45万个/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6.8m3/a, (略) 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和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隔离层涂覆废气、真空泵尾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隔离层涂覆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微负压收集、真空泵尾气通过管道直连风管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密闭空间微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营运期新增废气中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膜渣、废热熔酯、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膜渣、废热熔酯、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3

项目名称

晶澳扬州基地F4厂年产2GW电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华路1号晶澳(扬州) (略) 厂内

建设单位

晶澳(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97万元,于扬州经济开发区金辉路1号现有F4车间(原11#车间,28#建筑物)进行晶澳扬州基地F4厂年产2GW电池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高浓碱性废水、低浓度碱性废水经3#污水处理站1#双氧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中和)处理后接入3#污水处理站出水池;高浓酸性废水、低浓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含磷废水经3#污水处理站4#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三级沉淀)预处理,以上两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一起进入3#污水处理站2#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二级除氟+AO,3#污水处理站出水接管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废水直接接管污水处理厂。根据《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报告》、《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目前开发区正在推进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届时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前清洗、制绒工序操作机台密闭,产生的前清洗、制绒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链式吸杂、管式吸杂、镀膜工序操作机台密闭,产生的链式吸杂含磷废气、管式吸杂含磷废气、镀膜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F4化学品中转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链式吸杂含磷废气、管式吸杂含磷废气、F4化学品中转废气收集后,与经“尾气处理塔Scrubber(等离子高温分解装置+水喷淋)”预处理的镀膜废气汇总,汇总废气进一步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丝网印刷、固化有机废气经机台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晶硅碎片、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靶材等,交由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石英管、含油管道、废含硅粉尘、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交由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处置;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区域(含生产车间、研发车间、仓储设施、污水处理站等)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4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10GW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北,画舫路以东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租赁扬州朴 (略) 建设的位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北、画舫路以东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80000万元,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4条,年生产光伏组件4GW/a,二期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6条,年生产光伏组件6GW/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串焊、叠焊过程产生的含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层压、固化、清洁等过程有机废气,交联测试二*苯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及危废间有机废气等,其中串焊、叠焊、交联测试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层压、清洁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层压、涂胶固化、清洁、危废暂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交联测试二*苯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废接线盒(含胶)、废胶、废硅胶包装膜、酒精擦拭废抹布、沾染化学物质的废包装桶(瓶)、废真空泵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纤维纸、含二*苯废液、交联测试废丝网、无尘布、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氟化钙颗粒(粉)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

建设单位

江苏雪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企业租赁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的工业厂房,面积约3400平方米,采用烘干、入料仓、包装等工艺,拟购置回转式烘干机、冷却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建设1条氟化钙颗粒(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氟化钙颗粒(粉)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废水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原料区喷洒降尘,不外排;企业平时只需定期对喷淋水、车辆冲洗水进行补充,定期添加新鲜水用于蒸发损耗。本项目拟建设60m3雨水收集池。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 A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尾气以及生产过程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执行;DA002排气筒颗粒物、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本项目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值和表2中标准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全面开展信息申报,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收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氟化钙污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万个电子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58.93万元,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从事建设年产150万个电子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点涂机、涂覆机及1台备用真空镀膜机并新购置3台真空镀膜机,以提高现有真空镀膜工序加工能力,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再将约90万个/年普通型电子书阅读器升级为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现有项目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产能约60万个/年),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防水型电子书阅读器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50万个/年,普通型电子书阅读器减少到45万个/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6.8m3/a, (略) 政污水管网,送开发区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和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二)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隔离层涂覆废气、真空泵尾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隔离层涂覆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微负压收集、真空泵尾气通过管道直连风管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密闭空间微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营运期新增废气中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膜渣、废热熔酯、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膜渣、废热熔酯、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3

项目名称

晶澳扬州基地F4厂年产2GW电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华路1号晶澳(扬州) (略) 厂内

建设单位

晶澳(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97万元,于扬州经济开发区金辉路1号现有F4车间(原11#车间,28#建筑物)进行晶澳扬州基地F4厂年产2GW电池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高浓碱性废水、低浓度碱性废水经3#污水处理站1#双氧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中和)处理后接入3#污水处理站出水池;高浓酸性废水、低浓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含磷废水经3#污水处理站4#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三级沉淀)预处理,以上两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一起进入3#污水处理站2#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二级除氟+AO,3#污水处理站出水接管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废水直接接管污水处理厂。根据《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报告》、《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目前开发区正在推进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届时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前清洗、制绒工序操作机台密闭,产生的前清洗、制绒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链式吸杂、管式吸杂、镀膜工序操作机台密闭,产生的链式吸杂含磷废气、管式吸杂含磷废气、镀膜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F4化学品中转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链式吸杂含磷废气、管式吸杂含磷废气、F4化学品中转废气收集后,与经“尾气处理塔Scrubber(等离子高温分解装置+水喷淋)”预处理的镀膜废气汇总,汇总废气进一步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丝网印刷、固化有机废气经机台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晶硅碎片、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靶材等,交由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石英管、含油管道、废含硅粉尘、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交由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处置;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区域(含生产车间、研发车间、仓储设施、污水处理站等)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4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10GW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北,画舫路以东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租赁扬州朴 (略) 建设的位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北、画舫路以东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80000万元,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4条,年生产光伏组件4GW/a,二期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6条,年生产光伏组件6GW/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日—**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串焊、叠焊过程产生的含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层压、固化、清洁等过程有机废气,交联测试二*苯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及危废间有机废气等,其中串焊、叠焊、交联测试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层压、清洁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设置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层压、涂胶固化、清洁、危废暂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交联测试二*苯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废接线盒(含胶)、废胶、废硅胶包装膜、酒精擦拭废抹布、沾染化学物质的废包装桶(瓶)、废真空泵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纤维纸、含二*苯废液、交联测试废丝网、无尘布、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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