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项目
(略) 渔溪镇(现有厂区内)
(略)
郴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略)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车间3混合搅拌、挤出造粒废气、注塑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车间3投料废气经“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项目
(略) 渔溪镇(现有厂区内)
(略)
郴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EVA拖鞋*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略)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车间3混合搅拌、挤出造粒废气、注塑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车间3投料废气经“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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