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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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望政发〔2024〕45号)领导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6-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上河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村民生产生活,落实并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促进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3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对上河村9条破损路面进行拆除新建,其中乡村支路1条,长度350m,宽度6m,其中285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厚级配砂砾底基层,65m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做法为20cm厚C25混凝土面层+20cm厚级配砂砾基层;农村巷道8条,长度1200m,宽度3m和4m,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做法为20cm厚C25混凝土面层+20cm厚级配砂砾基层。铺设人行道3392.5㎡,做法为6cm厚面包砖面层+3cm厚M10砂浆调平层+15cm厚混凝土基层,安装水泥混凝土路缘石570m;新建管涵3座,维修改造管涵2座,配套树框310个、护坡1700m等。

(二)污水管网工程

新修DN300钢带增强聚*烯螺旋波纹管1300m,De160聚*烯双壁波纹管2700m,De110HDPE高密度聚*烯管900m,1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55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8.27万元(包含劳务报酬155万元),其他费用34.93万元,预备费用1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解决。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望政发〔2024〕45号)领导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6-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上河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村民生产生活,落实并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促进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上河村3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对上河村9条破损路面进行拆除新建,其中乡村支路1条,长度350m,宽度6m,其中285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厚级配砂砾底基层,65m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做法为20cm厚C25混凝土面层+20cm厚级配砂砾基层;农村巷道8条,长度1200m,宽度3m和4m,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做法为20cm厚C25混凝土面层+20cm厚级配砂砾基层。铺设人行道3392.5㎡,做法为6cm厚面包砖面层+3cm厚M10砂浆调平层+15cm厚混凝土基层,安装水泥混凝土路缘石570m;新建管涵3座,维修改造管涵2座,配套树框310个、护坡1700m等。

(二)污水管网工程

新修DN300钢带增强聚*烯螺旋波纹管1300m,De160聚*烯双壁波纹管2700m,De110HDPE高密度聚*烯管900m,1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55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8.27万元(包含劳务报酬155万元),其他费用34.93万元,预备费用1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解决。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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