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涟江河治理工程党武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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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涟江河治理工程党武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略) 花溪区涟江河治理工程(党武段)

建设地点

贵州省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涟江(思丫河)

建设单位

(略) 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治理河道长度4km,河宽2~19m,清淤长度4km(清淤量:2600m3),新建河道左右堤防护脚合计4.828km,护岸型式为格宾石笼护脚+堤顶砼压顶,堤距为3.5~6m。本工程的防护等级为Ⅴ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清淤恶臭。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车辆离开场区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减少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间歇性排放,依靠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河道清淤过程中会产生轻微恶臭,30m外低于恶臭强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旱厕进行收集,粪污经收集后作为当地耕地耕种所需农家肥使用;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场区扬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机座,有效降低源头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河道淤泥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弃土石方3203m3,建筑垃圾约5t,集中收集后转运至花溪区青岩镇新哨村荒地坡消纳场商业弃渣场处置。河道清淤出的淤泥、流沙等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场内,脱水后再由密闭罐车外运至花溪区青岩镇新哨村荒地坡消纳场商业弃渣场处置。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维修车间,机械设备委托第三方修理,故无危险废物产生。

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略) 花溪区涟江河治理工程(党武段)

建设地点

贵州省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涟江(思丫河)

建设单位

(略) 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大 (略)

项目概况

治理河道长度4km,河宽2~19m,清淤长度4km(清淤量:2600m3),新建河道左右堤防护脚合计4.828km,护岸型式为格宾石笼护脚+堤顶砼压顶,堤距为3.5~6m。本工程的防护等级为Ⅴ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清淤恶臭。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车辆离开场区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减少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间歇性排放,依靠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河道清淤过程中会产生轻微恶臭,30m外低于恶臭强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旱厕进行收集,粪污经收集后作为当地耕地耕种所需农家肥使用;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场区扬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机座,有效降低源头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河道淤泥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弃土石方3203m3,建筑垃圾约5t,集中收集后转运至花溪区青岩镇新哨村荒地坡消纳场商业弃渣场处置。河道清淤出的淤泥、流沙等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场内,脱水后再由密闭罐车外运至花溪区青岩镇新哨村荒地坡消纳场商业弃渣场处置。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维修车间,机械设备委托第三方修理,故无危险废物产生。

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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