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瑞特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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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瑞特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上地街道开拓路5号中关村生物医药园B316(B318)、B321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研发实验期间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清河再生水厂;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培养箱、干燥箱等实验室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高压灭器废液、一次性废实验室耗材、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雄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格瑞特森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上地街道开拓路5号中关村生物医药园B316(B318)、B321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研发实验期间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清河再生水厂;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培养箱、干燥箱等实验室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高压灭器废液、一次性废实验室耗材、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雄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格瑞特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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