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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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龙门镇宋家坎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芦山县龙门镇宋家坎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略) 芦山县龙门镇王家村五组

四 (略)

四川众投 (略)

施工期:

(一)废气:必须规范打围和湿法作业,硬化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覆盖裸土和建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置出场车辆高压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出门,禁止焚烧任何施工废弃物。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和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由集水沟流入沉淀池经简单沉淀隔油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和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已有预处理池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配备减震装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及作业点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过多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休息时间(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经过敏感区域时减低车速,减少或杜绝鸣笛;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偶发噪声。

(四)固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点;本项目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后剩余的,要求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 (略) 处理清运。

运营期:

(一)废气:在钢筋加工区设置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按90%计),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筒仓配备一台滤筒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库房为密闭,仅留进出口,内部设置水雾喷淋,定期水雾喷淋降尘防治,并降低物料装卸过程高度差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90%)配料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效率取99.7%)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机配料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和搅拌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砂石库房密闭,仅留进出口,内部设置水雾喷淋,定期水雾喷淋降尘防治,并降低物料装卸过程高度差来减少污染物排放;蒸汽发生器内燃机燃烧产生的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一根排气筒(DA004)高于屋顶排放;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量,厂区围墙设置喷雾装置降尘。

本项目运营期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NOX:200mg/m3);DA004排放的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2.0mg/m3);

(二)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能力为0.5m3/h)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容积为1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芦山河;设置沉淀池(5m3),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为6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浓水和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

(三)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功率大、噪声高等的设备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安装减震垫,并安装隔声罩;各排放系统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等措施;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同时配有消音设施且加强维护和及时更换;平时加强机械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发出的噪声;正常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进行生产。

(四)固废:一般固废处置: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0㎡),用于存放一般固废,废钢筋边角料、废焊接材料等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三级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污泥回用至生产;办公室设置密封垃圾桶,50L/个,高密度聚氯*烯材质,内衬垃圾专用袋,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预处理池污泥、餐厨垃圾(含油水分离器油脂)环卫部门清掏后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五)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10-10cm/秒,采用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土工膜+环氧树脂防渗层,设置10cm高不锈钢托盘。油类库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10-7cm/秒,采用抗渗混凝土+2mmHDPE土工膜。

②一般防渗区:般固废暂存间、三级沉淀池、沉淀池、预处理池采取防渗混凝土,确保各单元防渗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③简单防渗区:除一般防渗和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水泥硬化,满足一般地面硬化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龙门镇宋家坎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芦山县龙门镇宋家坎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略) 芦山县龙门镇王家村五组

四 (略)

四川众投 (略)

施工期:

(一)废气:必须规范打围和湿法作业,硬化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覆盖裸土和建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置出场车辆高压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出门,禁止焚烧任何施工废弃物。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和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由集水沟流入沉淀池经简单沉淀隔油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和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已有预处理池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配备减震装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及作业点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过多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休息时间(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经过敏感区域时减低车速,减少或杜绝鸣笛;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偶发噪声。

(四)固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点;本项目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后剩余的,要求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 (略) 处理清运。

运营期:

(一)废气:在钢筋加工区设置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按90%计),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筒仓配备一台滤筒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库房为密闭,仅留进出口,内部设置水雾喷淋,定期水雾喷淋降尘防治,并降低物料装卸过程高度差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90%)配料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效率取99.7%)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机配料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和搅拌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砂石库房密闭,仅留进出口,内部设置水雾喷淋,定期水雾喷淋降尘防治,并降低物料装卸过程高度差来减少污染物排放;蒸汽发生器内燃机燃烧产生的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一根排气筒(DA004)高于屋顶排放;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量,厂区围墙设置喷雾装置降尘。

本项目运营期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NOX:200mg/m3);DA004排放的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2.0mg/m3);

(二)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能力为0.5m3/h)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容积为1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芦山河;设置沉淀池(5m3),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为6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浓水和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

(三)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功率大、噪声高等的设备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安装减震垫,并安装隔声罩;各排放系统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等措施;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同时配有消音设施且加强维护和及时更换;平时加强机械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发出的噪声;正常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进行生产。

(四)固废:一般固废处置: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0㎡),用于存放一般固废,废钢筋边角料、废焊接材料等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三级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污泥回用至生产;办公室设置密封垃圾桶,50L/个,高密度聚氯*烯材质,内衬垃圾专用袋,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预处理池污泥、餐厨垃圾(含油水分离器油脂)环卫部门清掏后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五)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10-10cm/秒,采用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土工膜+环氧树脂防渗层,设置10cm高不锈钢托盘。油类库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10-7cm/秒,采用抗渗混凝土+2mmHDPE土工膜。

②一般防渗区:般固废暂存间、三级沉淀池、沉淀池、预处理池采取防渗混凝土,确保各单元防渗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③简单防渗区:除一般防渗和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水泥硬化,满足一般地面硬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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