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河副中心段堤防加固工程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运河副中心段堤防加固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潞邑街道、新华街道、通运街道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保存占地区的熟化土,用于植被绿化;.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鸟类和哺乳类中的夜行型物种对灯光较为敏感,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工程应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在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或拦网,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车辆及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时如果见到鸟蛋或野生动物幼崽,不要随意捡*,如果影响到工程施工,可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禁止施工场地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针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作降尘洒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格进行施工管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对于施工期临时处理单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临时沉淀池、隔油池等应采取混凝土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以免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回填沟、坑等,各类废弃物应堆放至有防渗处理的场所,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施工期避开汛期,材料堆放时做好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对地表水的污染。施工降水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生产生活区的洒水降尘和绿化、机械车辆冲洗等,不外排。(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线路;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郝少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新国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通州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潞邑街道、新华街道、通运街道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保存占地区的熟化土,用于植被绿化;.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鸟类和哺乳类中的夜行型物种对灯光较为敏感,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工程应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在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或拦网,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车辆及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时如果见到鸟蛋或野生动物幼崽,不要随意捡*,如果影响到工程施工,可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禁止施工场地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针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作降尘洒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格进行施工管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对于施工期临时处理单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临时沉淀池、隔油池等应采取混凝土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以免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回填沟、坑等,各类废弃物应堆放至有防渗处理的场所,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施工期避开汛期,材料堆放时做好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对地表水的污染。施工降水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生产生活区的洒水降尘和绿化、机械车辆冲洗等,不外排。(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线路;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郝少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新国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通州区水务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