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立准金属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立准金属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6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7#车间东南侧进行简单隔断、作为品控部检测室;检测室内安装1套型号为 UNC320B101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用于产品质量检测;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自带防护单元(铅房)。工作人员对工件进行抽检,每天50件,每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过程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辐射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建立档案,探伤机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严禁超期限使用。按要求对探伤设备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严格落实《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标准要求,科学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做好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的街接。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台,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 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须依照法律法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要求申领 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6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7#车间东南侧进行简单隔断、作为品控部检测室;检测室内安装1套型号为 UNC320B101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用于产品质量检测;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自带防护单元(铅房)。工作人员对工件进行抽检,每天50件,每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过程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辐射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建立档案,探伤机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严禁超期限使用。按要求对探伤设备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严格落实《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标准要求,科学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做好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的街接。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台,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 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须依照法律法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要求申领 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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