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宇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宇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宇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 (略) 1号A2、A3栋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 (略) 1号A2、A3栋,所在位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163.041"E、北纬23°4"12.701"N。项目购买已建成的厂房,A2、A3栋厂房连通,外观上是1栋厂房,厂房占地面积2062.34平方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电池的生产加工,年产钴酸锂电池*只、镍钴锰酸锂电池*只,拟定员30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冷凝装置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纳入到潼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正极涂布烘干工序及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围堰等做好防风雨防腐防渗处理,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宇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 (略) 1号A2、A3栋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 (略) 1号A2、A3栋,所在位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163.041"E、北纬23°4"12.701"N。项目购买已建成的厂房,A2、A3栋厂房连通,外观上是1栋厂房,厂房占地面积2062.34平方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电池的生产加工,年产钴酸锂电池*只、镍钴锰酸锂电池*只,拟定员30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冷凝装置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纳入到潼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正极涂布烘干工序及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围堰等做好防风雨防腐防渗处理,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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