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城市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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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城市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 (略) 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 (略) 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内容,现补充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的弃土场位置及堆渣量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共行审发〔2023〕256号)确定的弃土场发生了变化,批复确定的弃土场位于水库淹没区北侧低洼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36.83″、北纬29°12′32.06″,占地面积为0.63hm2;工程实施阶段设置弃土场位于江益镇农林村,为新增弃土场,故变更弃土场共1处,占地面积为2.74hm2,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5′58.70″、北纬29°12′27.71″。

二、该项目弃土场变更,涉及临时占地面积发生变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要求,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无需补交水土保持费。

特此批复。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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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 (略) 大塘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内容,现补充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的弃土场位置及堆渣量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共行审发〔2023〕256号)确定的弃土场发生了变化,批复确定的弃土场位于水库淹没区北侧低洼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36.83″、北纬29°12′32.06″,占地面积为0.63hm2;工程实施阶段设置弃土场位于江益镇农林村,为新增弃土场,故变更弃土场共1处,占地面积为2.74hm2,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5′58.70″、北纬29°12′27.71″。

二、该项目弃土场变更,涉及临时占地面积发生变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要求,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无需补交水土保持费。

特此批复。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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