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对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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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对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年5月22日对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宾川产业园区白塔片区及柳家湾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宾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云南宾川产业园区白塔片区、柳家湾片区,其中白塔片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32′23.791″,北纬25°49′57.858″;柳家湾片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36′2.913″,北纬25°48′46.906″。占地面积:4560m2,其中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230m2,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330m2。白塔片区、柳家湾片区分别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 (略) 、提升井及 (略) 。项目总投资8332.*元,环保投资279.*元,占总投资3.3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各污水处理厂施工高峰期人员约为20人,均雇佣当地村民,不设置住宿和食堂,厕所依托周边村镇公厕,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淀池(2个片区分别建设3座,容积均为1m3,分别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址处、 (略) 及 (略) 区西侧、东侧),收集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质要求低的工序,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临柳家湾一侧厂界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余厂界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6)主体建筑施工 (略) ,进行全封闭施工,减少粉尘的传播和飞扬。

(7)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8)施工方应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9)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项目期内设置混凝土拌合站。

(10) (略) (略) 分段施工,控制施工范围,靠近农田及敏感点侧设置围挡,严禁超出红线范围;开挖土石方沿管线放置,设置临时覆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对高噪声且固定设备加装减震垫;

(3)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昼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的,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民告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要求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提出申报,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理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6)工过程所需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根据本项目施工方案,厂区开挖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对于回填的土石方需在项目区暂存,则必须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篷布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和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分别设置1套在线监测设施,1座容积2100m3的中水池。

(2)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和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运营期严格管理,严禁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外的废水进入本项目污 (略) 。

(4)运营期定期检修、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性,保证废水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设置;

(2)污泥池封闭设置,仅保留污泥进出口,不发生转移时全部封闭,污泥脱水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

(3)定期检查、维护产生恶臭、*烷等设施,减少恶臭、*烷等气体的逸散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条件下,采购设备时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

(3)项目区设备尽可能设置于厂房内,并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4)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并设置在风机房内。

(5)厂区入口处设置禁鸣标示。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格栅渣、污泥全部外运至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废弃的化学试剂及试剂瓶、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废弃的MBR膜全部由厂家回收。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2个污水处理厂分别建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7)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严禁固体废弃物偷排、偷弃。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5月22日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年5月22日对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宾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宾川产业园区白塔片区及柳家湾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宾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云南宾川产业园区白塔片区、柳家湾片区,其中白塔片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32′23.791″,北纬25°49′57.858″;柳家湾片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36′2.913″,北纬25°48′46.906″。占地面积:4560m2,其中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230m2,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330m2。白塔片区、柳家湾片区分别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 (略) 、提升井及 (略) 。项目总投资8332.*元,环保投资279.*元,占总投资3.3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各污水处理厂施工高峰期人员约为20人,均雇佣当地村民,不设置住宿和食堂,厕所依托周边村镇公厕,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淀池(2个片区分别建设3座,容积均为1m3,分别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址处、 (略) 及 (略) 区西侧、东侧),收集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质要求低的工序,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临柳家湾一侧厂界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余厂界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6)主体建筑施工 (略) ,进行全封闭施工,减少粉尘的传播和飞扬。

(7)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8)施工方应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9)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项目期内设置混凝土拌合站。

(10) (略) (略) 分段施工,控制施工范围,靠近农田及敏感点侧设置围挡,严禁超出红线范围;开挖土石方沿管线放置,设置临时覆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对高噪声且固定设备加装减震垫;

(3)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昼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的,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民告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要求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提出申报,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理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6)工过程所需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根据本项目施工方案,厂区开挖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对于回填的土石方需在项目区暂存,则必须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篷布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和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分别设置1套在线监测设施,1座容积2100m3的中水池。

(2)白塔片区污水处理厂和柳家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运营期严格管理,严禁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外的废水进入本项目污 (略) 。

(4)运营期定期检修、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性,保证废水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设置;

(2)污泥池封闭设置,仅保留污泥进出口,不发生转移时全部封闭,污泥脱水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

(3)定期检查、维护产生恶臭、*烷等设施,减少恶臭、*烷等气体的逸散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条件下,采购设备时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

(3)项目区设备尽可能设置于厂房内,并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4)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并设置在风机房内。

(5)厂区入口处设置禁鸣标示。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格栅渣、污泥全部外运至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废弃的化学试剂及试剂瓶、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废弃的MBR膜全部由厂家回收。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2个污水处理厂分别建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7)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严禁固体废弃物偷排、偷弃。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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