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4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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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4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受理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经市科技局同意,高新区独立开展“ (略) 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和“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 (略) (略) 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将高新区202 (略) (略) 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本次 (略) 级层面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5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

监督电话:0373-*

附件:附件1.高新区202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情况

附件2.上年度评估需 (略)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情况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经市科技局同意,高新区独立开展“ (略) 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和“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 (略) (略) 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将高新区202 (略) (略) 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本次 (略) 级层面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5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

监督电话:0373-*

附件:附件1.高新区202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情况

附件2.上年度评估需 (略)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情况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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