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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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报来“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综合教育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政府批复,结合《民众中学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单位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民众街道民众大道113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6层食堂及宿舍(食堂2层1726个座位,宿舍4层共160间八人宿舍,共1280个床位)、一座体育馆(含舞台和两个室内篮球场)、一座5层综合楼(含9个功能室和9个教室)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779.*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火炬开发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3.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67.*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报来“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综合教育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政府批复,结合《民众中学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民众中学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单位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民众街道民众大道113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6层食堂及宿舍(食堂2层1726个座位,宿舍4层共160间八人宿舍,共1280个床位)、一座体育馆(含舞台和两个室内篮球场)、一座5层综合楼(含9个功能室和9个教室)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779.*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火炬开发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3.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67.*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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