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沈阳新塑线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拟作出沈阳新塑线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 (略) | 辽宁铭鑫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侯三家子村,利用厂区内已有生产车间,生产电线电缆,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主要通过绞丝合股、挤出、喷码等工序,进行电线电缆的生产,年设计产量约为塑力电缆145吨、铜塑线175吨、控制电缆14.5吨。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主要为挤出废气、喷码废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挤出机、喷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 (略) 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挤出及喷码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封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 2019)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喷码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 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补水以蒸发形式损耗,不向外界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挤出机、喷码机、风机、水泵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 (略) 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金属丝、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定期收集外售, (略) 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和乳化液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 (略) | 辽宁铭鑫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侯三家子村,利用厂区内已有生产车间,生产电线电缆,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主要通过绞丝合股、挤出、喷码等工序,进行电线电缆的生产,年设计产量约为塑力电缆145吨、铜塑线175吨、控制电缆14.5吨。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主要为挤出废气、喷码废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挤出机、喷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 (略) 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挤出及喷码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封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 2019)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喷码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 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补水以蒸发形式损耗,不向外界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挤出机、喷码机、风机、水泵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 (略) 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金属丝、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定期收集外售, (略) 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和乳化液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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