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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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4 点击数: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成立于2021年2月,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元,法定地址位于 (略) (略) 天台镇工业大道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酱香型白酒等。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2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自2014年开始建设至今,中途由于销售原因一直处于在建过程中,目前仅建设了制酒车间4栋,制曲车间3栋。正在建设有6栋制酒车间,制曲房1栋,粮食库房1栋,锅炉房1栋,酒库2栋,均未生产。

2022年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白酒销售量逐渐提升,建设单位抓住此次机遇根据贵 (略) 白酒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利用新增土地*m2,拟规划实施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工程规模新增2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后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产能达4000吨酱香型白酒,目前 (略) 茅台镇元和酒 (略) 工业和商务局进行了备案,文号为2202-*-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本项目新增酱香型白酒(53度)产能2000吨,总产能4150吨,折算后约为4491千升(53度白酒的密度约为0.924克/毫升)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中4.3.5的规定白酒的产能需按酒精体积分数65%折算,厂区酱香型白酒(53度)总产量4000吨折算后约为3428.57千升(65度)。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

为此,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委托贵州 (略) 编制了《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0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遵环审【2022】593号)。同时该项目建设也同步推进,该项目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受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的委托,贵州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资料,编制了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3年5月9日~10日与2024年5月8日~9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范围: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主要环保设施(措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办公楼、酒库和多功能库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期办公楼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公示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4 点击数: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成立于2021年2月,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元,法定地址位于 (略) (略) 天台镇工业大道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酱香型白酒等。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2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自2014年开始建设至今,中途由于销售原因一直处于在建过程中,目前仅建设了制酒车间4栋,制曲车间3栋。正在建设有6栋制酒车间,制曲房1栋,粮食库房1栋,锅炉房1栋,酒库2栋,均未生产。

2022年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白酒销售量逐渐提升,建设单位抓住此次机遇根据贵 (略) 白酒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利用新增土地*m2,拟规划实施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工程规模新增2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后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产能达4000吨酱香型白酒,目前 (略) 茅台镇元和酒 (略) 工业和商务局进行了备案,文号为2202-*-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本项目新增酱香型白酒(53度)产能2000吨,总产能4150吨,折算后约为4491千升(53度白酒的密度约为0.924克/毫升)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中4.3.5的规定白酒的产能需按酒精体积分数65%折算,厂区酱香型白酒(53度)总产量4000吨折算后约为3428.57千升(65度)。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

为此,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委托贵州 (略) 编制了《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0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遵环审【2022】593号)。同时该项目建设也同步推进,该项目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受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的委托,贵州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资料,编制了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年产4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3年5月9日~10日与2024年5月8日~9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范围: (略) 茅台镇元和酒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主要环保设施(措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办公楼、酒库和多功能库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期办公楼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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