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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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银川伊 (略) 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银川伊 (略) 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地路148 号

项目概况

本项目 (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地路148号,主要建设1#综合办公楼,文化馆、3#检验检测车间、配电室、游客中心、饮品口服液、特膳保健食品自动化生产线、研发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葡萄籽、皮提取物生产车间;改建5#、6#生产车间,仓储,产品展示厅。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治理、处置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伊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R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2.5m高围挡,各种堆料应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可直接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30m3)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和电钻、电锤等装修工具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中午(12:00~14:00)禁止一切产噪设备施工,电钻、木锯等高噪声设备需要设置在临时隔声棚内。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一般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杜绝了浪费及乱堆乱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拟采取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煮熟的牛骨原料在粉碎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其中粉碎工段在生产中采用微负压操作,采用引风机引风,将粉碎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电加热干燥粉尘,在出尘口设置管道(收集效率 100%)送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与骨粉粉碎粉尘共用1套,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分装粉尘,经车间阻隔及洁净车间过滤系统过滤网(效率90%)后无组织排放;转运包装粉尘,经车间阻隔及洁净车间过滤系统过滤网(效率90%)后无组织排放,则转运、包装粉尘排放量为 0.0026t/a(0.0011kg/h);沉淀池为封闭式结构,无臭气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原料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系统用水、设备清洗用水、洗瓶用水、循环冷却用水。项目生产原料清洗废水排至清洗槽经隔渣筛处理后进入沉淀池(18m3)沉淀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再与纯水制备设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洗瓶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30m3)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的A 级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设置的总排口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为间接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气泡悬浮式清洗机、真空冷冻干燥设备、超微粉碎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购上,优先选购噪声值较低的生产设备,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如减振垫、复合减振器、钢丝绳、减振器等)。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原料废肉屑,外售作饲料原料使用;沉淀池中沉淀物,委托

(略) 保 (略) 清运处置;更换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回用生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饲料原料使用;洁净生产车间空气过滤系统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宁夏志超 (略) 清运处置。

发布时间

**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银川伊 (略) 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银川伊 (略) 健康产业园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地路148 号

项目概况

本项目 (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地路148号,主要建设1#综合办公楼,文化馆、3#检验检测车间、配电室、游客中心、饮品口服液、特膳保健食品自动化生产线、研发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葡萄籽、皮提取物生产车间;改建5#、6#生产车间,仓储,产品展示厅。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治理、处置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伊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R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2.5m高围挡,各种堆料应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可直接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30m3)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和电钻、电锤等装修工具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中午(12:00~14:00)禁止一切产噪设备施工,电钻、木锯等高噪声设备需要设置在临时隔声棚内。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一般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杜绝了浪费及乱堆乱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拟采取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煮熟的牛骨原料在粉碎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其中粉碎工段在生产中采用微负压操作,采用引风机引风,将粉碎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电加热干燥粉尘,在出尘口设置管道(收集效率 100%)送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与骨粉粉碎粉尘共用1套,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分装粉尘,经车间阻隔及洁净车间过滤系统过滤网(效率90%)后无组织排放;转运包装粉尘,经车间阻隔及洁净车间过滤系统过滤网(效率90%)后无组织排放,则转运、包装粉尘排放量为 0.0026t/a(0.0011kg/h);沉淀池为封闭式结构,无臭气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原料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系统用水、设备清洗用水、洗瓶用水、循环冷却用水。项目生产原料清洗废水排至清洗槽经隔渣筛处理后进入沉淀池(18m3)沉淀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再与纯水制备设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洗瓶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30m3)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的A 级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设置的总排口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为间接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气泡悬浮式清洗机、真空冷冻干燥设备、超微粉碎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购上,优先选购噪声值较低的生产设备,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隔振材料(如减振垫、复合减振器、钢丝绳、减振器等)。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原料废肉屑,外售作饲料原料使用;沉淀池中沉淀物,委托

(略) 保 (略) 清运处置;更换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回用生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饲料原料使用;洁净生产车间空气过滤系统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宁夏志超 (略) 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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