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津合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北京津合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6号楼13层1301
公示时间:2024-05-22至2024-05-28
受理时间:2024-05-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20.24平方米,总投资额*元人民币,拟建研发实验室项目。装修厂房,设立设立合成实验室、办公区、会议室、前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购置专业设备,进行辅酶及其衍生物研发实验。建成后预计年进行约20次辅酶及其衍生物研发实验。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董泽源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6号楼13层1301
公示时间:2024-05-22至2024-05-28
受理时间:2024-05-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20.24平方米,总投资额*元人民币,拟建研发实验室项目。装修厂房,设立设立合成实验室、办公区、会议室、前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购置专业设备,进行辅酶及其衍生物研发实验。建成后预计年进行约20次辅酶及其衍生物研发实验。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董泽源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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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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