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号桥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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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号桥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号桥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48号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5号)、《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6号)、《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三个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略) 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 (略) 秦州区关子镇赵家河村,为1-19.92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桥梁跨越藉河,设计全长26.04m,起点坐标X=*.290,Y=*.963;终点坐标:X=*.961,Y=*.167。桥梁宽度8.0m(净7.0m+2×0.5m),与河道夹角105度。

三、同意该桥梁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藉河)218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92.83m。

四、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94.0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94.80m,在满足桥下净空1.0m后,富余0.77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88.48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80.25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八、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7.5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591.46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一、桥梁工程所在藉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2

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的建设可彻底解决沿线群众的出行问题,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秦州区大门河田家窑村段,新建桥梁全长为43.0m,桥面宽度为净4.5+2×0.5m,全宽5.5m,配套实施桥头引道143m,新建左岸上游导流堤25m,右岸上下游导流堤各5m,新建矩形排水沟60m。桥梁起点坐标:X=*.768,Y=*.635;终点坐标:X=*.494,Y=*.979。桥梁上部结构为3-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起点位于大门河右岸,与S533线相接,终点位于大门河左岸,通往柴山村。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大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5°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88.9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607.84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39.64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7m,壅水长度30.63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608.7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609.11m,富余0.32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603.36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92.03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7.8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607.36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大门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3

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秦州区华岐镇余坪村,新建一座3-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桥梁跨越稠泥河,全长67m,起点坐标:X=*.667,Y=*.465;终点坐标:X=*.365,Y=*.095。桥梁宽度6.5m,桥梁引道长116m。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稠泥河)279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14.36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7m,壅水长度202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165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15.86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24.08m,富余8.22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09.04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498.788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1.5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509.65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稠泥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号桥过水路面改桥工程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48号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5号)、《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6号)、《关于申请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秦交运发〔2024〕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三个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略) 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赵家河1 (略) 面改桥工程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 (略) 秦州区关子镇赵家河村,为1-19.92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桥梁跨越藉河,设计全长26.04m,起点坐标X=*.290,Y=*.963;终点坐标:X=*.961,Y=*.167。桥梁宽度8.0m(净7.0m+2×0.5m),与河道夹角105度。

三、同意该桥梁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藉河)218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92.83m。

四、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94.0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94.80m,在满足桥下净空1.0m后,富余0.77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88.48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80.25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八、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7.5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591.46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一、桥梁工程所在藉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2

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田 (略) 面改桥工程的建设可彻底解决沿线群众的出行问题,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秦州区大门河田家窑村段,新建桥梁全长为43.0m,桥面宽度为净4.5+2×0.5m,全宽5.5m,配套实施桥头引道143m,新建左岸上游导流堤25m,右岸上下游导流堤各5m,新建矩形排水沟60m。桥梁起点坐标:X=*.768,Y=*.635;终点坐标:X=*.494,Y=*.979。桥梁上部结构为3-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起点位于大门河右岸,与S533线相接,终点位于大门河左岸,通往柴山村。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大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5°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88.9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607.84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39.64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17m,壅水长度30.63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608.7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609.11m,富余0.32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603.36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92.03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7.8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607.36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大门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3

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 (略) 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秦州区水务局、 (略)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甘肃国信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州区2024年华岐镇余坪桥危桥改造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秦州区华岐镇余坪村,新建一座3-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桥梁跨越稠泥河,全长67m,起点坐标:X=*.667,Y=*.465;终点坐标:X=*.365,Y=*.095。桥梁宽度6.5m,桥梁引道长116m。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稠泥河)279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14.36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7m,壅水长度202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165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15.86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24.08m,富余8.22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09.04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498.788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九、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桥梁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 (略) ,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1.5m3/s,施工围堰及施 (略) 最低高程需高于1509.65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稠泥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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