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5月22日拟对《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5月22日拟对《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建设项目 | 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 | 泰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并利用矿区办公及生活区东南侧空地建设临时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已取得泰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审批临时用地面积约1200m2),同时购置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洗砂机及若干配套设施,加工生产机制砂,项目建成后拟达到年产10.*吨机制砂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为《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临时工程项目,仅为该矿山工程产生的矿山尾料加工服务,不对外加工。待矿山产生的尾矿消纳完毕后,本项目即停止生产,停产后须进行拆除。 | 2024年5月17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建设项目 | 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 | 泰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并利用矿区办公及生活区东南侧空地建设临时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已取得泰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审批临时用地面积约1200m2),同时购置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洗砂机及若干配套设施,加工生产机制砂,项目建成后拟达到年产10.*吨机制砂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为《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临时工程项目,仅为该矿山工程产生的矿山尾料加工服务,不对外加工。待矿山产生的尾矿消纳完毕后,本项目即停止生产,停产后须进行拆除。 | 2024年5月17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开采工程配套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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