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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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粤03执279号

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略) (2022)粤03刑初7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各类不动产、股权、股票、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年7月15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 (略) ”,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 (略) 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 (略) 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4年7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4.3亿元。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 (略) 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55-*,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5时至17时和7月10日下午15时至17时,两次集中接待集资参与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九、特别提示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附:一、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pdf

二、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pdf

三、收款账户确认书.pdf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2024)粤03执279号

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略) (2022)粤03刑初7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各类不动产、股权、股票、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年7月15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 (略) ”,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 (略) 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 (略) 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4年7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4.3亿元。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 (略) 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55-*,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5时至17时和7月10日下午15时至17时,两次集中接待集资参与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九、特别提示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附:一、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pdf

二、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pdf

三、收款账户确认书.pdf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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