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略) 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00号(沁宁小区) | 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 | 青海海禾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00号(沁宁小区),项目在原有的锅炉房内新建一台2.8MW的低氮燃气锅炉,用于沁宁小区供暖,锅炉房包括锅炉间、控制室等,为独立建筑,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0m2。天然气的耗气量为39.8万m3/a, (略) 提供。项目总投资为29.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2%。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原锅炉设备拆除及新建锅炉设备安装工作,施工期主要是设备拆除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拆除的一般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更换低氮燃烧锅炉后,天然气锅炉的废气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标准限值。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溶解性总固体和COD,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设备和风机运转等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时由厂商回收,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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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00号(沁宁小区) | 玛沁县老干部服务所 | 青海海禾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00号(沁宁小区),项目在原有的锅炉房内新建一台2.8MW的低氮燃气锅炉,用于沁宁小区供暖,锅炉房包括锅炉间、控制室等,为独立建筑,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0m2。天然气的耗气量为39.8万m3/a, (略) 提供。项目总投资为29.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2%。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原锅炉设备拆除及新建锅炉设备安装工作,施工期主要是设备拆除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拆除的一般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更换低氮燃烧锅炉后,天然气锅炉的废气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标准限值。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溶解性总固体和COD,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设备和风机运转等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时由厂商回收,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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