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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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发改〔2024〕4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对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项目编码:2404-*-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增补列入《福建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缓解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缓解区域近期饮水安全问题,减轻下游洪涝灾害和保障农田灌溉用水需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溪县虎邱镇湖东村。

  三、项目单位:安溪县虎邱小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308.00米,总库容120.*立方米,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拟定挡水大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为47.2米,坝顶总长200.17米,坝顶宽度5.0米。

  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挡水、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69 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安溪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安政函〔2024〕8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将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反馈意见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13〕430号)。

  2.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泉水审批〔2024〕12号)。

  3.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泉水移〔2024〕7号)。

  4.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5.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函》。

  6.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承诺落实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安政函〔2024〕8号)。

  7. (略)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和移民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发改〔2024〕4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对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项目编码:2404-*-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增补列入《福建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缓解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缓解区域近期饮水安全问题,减轻下游洪涝灾害和保障农田灌溉用水需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溪县虎邱镇湖东村。

  三、项目单位:安溪县虎邱小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308.00米,总库容120.*立方米,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拟定挡水大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为47.2米,坝顶总长200.17米,坝顶宽度5.0米。

  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挡水、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69 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安溪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安政函〔2024〕8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将安溪县洪恩岩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反馈意见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13〕430号)。

  2.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泉水审批〔2024〕12号)。

  3.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泉水移〔2024〕7号)。

  4.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5.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函》。

  6.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承诺落实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安政函〔2024〕8号)。

  7. (略)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和移民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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