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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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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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

(略) 高青县,起点为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 克黄线)交叉口, 终点为唐口大桥北端

高青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山东腾辉 (略)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花沟镇肖胡家村东侧X028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克黄线)交叉口,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花沟镇小清河唐口大桥北桥头,桩号为K7+410。路线自起点沿老路向南布线,经店东村、王旺村后,跨老吉池沟、支脉河,继续向南与李中路平面交叉,然后跨南水北调东线后,经宋套村、东口村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25米,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土方挖填、物料堆场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地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以及预制件厂等临时工程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洒水降尘,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 布运输,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 2.5m 围挡, 封闭施工,围挡上方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沥青路面铺设时避免敏感点位于下风向。施工机械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路面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建议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 和除尘装置,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

3.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既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4.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 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油渣。过往车辆丢弃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 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加强路面维护,加强道旁绿化,设置相应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道路红线 35 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道路红线 35 米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须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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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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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

(略) 高青县,起点为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 克黄线)交叉口, 终点为唐口大桥北端

高青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山东腾辉 (略)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花沟镇肖胡家村东侧X028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克黄线)交叉口,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花沟镇小清河唐口大桥北桥头,桩号为K7+410。路线自起点沿老路向南布线,经店东村、王旺村后,跨老吉池沟、支脉河,继续向南与李中路平面交叉,然后跨南水北调东线后,经宋套村、东口村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25米,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土方挖填、物料堆场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地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以及预制件厂等临时工程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洒水降尘,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 布运输,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 2.5m 围挡, 封闭施工,围挡上方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沥青路面铺设时避免敏感点位于下风向。施工机械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路面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建议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 和除尘装置,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

3.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既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4.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 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油渣。过往车辆丢弃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 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加强路面维护,加强道旁绿化,设置相应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道路红线 35 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道路红线 35 米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须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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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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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

(略) 高青县,起点为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 克黄线)交叉口, 终点为唐口大桥北端

高青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山东腾辉 (略)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花沟镇肖胡家村东侧X028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克黄线)交叉口,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花沟镇小清河唐口大桥北桥头,桩号为K7+410。路线自起点沿老路向南布线,经店东村、王旺村后,跨老吉池沟、支脉河,继续向南与李中路平面交叉,然后跨南水北调东线后,经宋套村、东口村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25米,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土方挖填、物料堆场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地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以及预制件厂等临时工程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洒水降尘,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 布运输,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 2.5m 围挡, 封闭施工,围挡上方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沥青路面铺设时避免敏感点位于下风向。施工机械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路面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建议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 和除尘装置,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

3.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既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4.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 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油渣。过往车辆丢弃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 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加强路面维护,加强道旁绿化,设置相应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道路红线 35 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道路红线 35 米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须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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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疏港道路县道北唐路(南外环至唐口大桥段)改建工程

(略) 高青县,起点为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 克黄线)交叉口, 终点为唐口大桥北端

高青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山东腾辉 (略)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花沟镇肖胡家村东侧X028北唐路与高青南外环(G233克黄线)交叉口,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花沟镇小清河唐口大桥北桥头,桩号为K7+410。路线自起点沿老路向南布线,经店东村、王旺村后,跨老吉池沟、支脉河,继续向南与李中路平面交叉,然后跨南水北调东线后,经宋套村、东口村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25米,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土方挖填、物料堆场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地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以及预制件厂等临时工程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洒水降尘,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 布运输,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 2.5m 围挡, 封闭施工,围挡上方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沥青路面铺设时避免敏感点位于下风向。施工机械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路面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建议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 和除尘装置,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

3.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既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4.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 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油渣。过往车辆丢弃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 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加强路面维护,加强道旁绿化,设置相应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道路红线 35 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道路红线 35 米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须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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