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位于石鼓镇石鼓圩爱民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位于石鼓镇石鼓圩爱民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石鼓镇石 (略) 北侧地块的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4554.45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石鼓镇石 (略) 北侧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9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
2、容积率>1.0且≤2.5。
3、总计容建筑面积>4554.45㎡且≤*.125㎡。
4、建筑密度:低层≤40%,高层≤22%。
5、绿地率≥30%。
6、停车位:至少建设一层地下车库。
7、建筑高度≤54米。
公示期限:
2024年5月22日至6月1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规划用地按现行相关规范配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本地块规划项目配置按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3.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石鼓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略) 站。
4.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6、网站http://**)。
7、 联系电话:0668-*。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石鼓镇石 (略) 北侧地块的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4554.45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石鼓镇石 (略) 北侧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9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
2、容积率>1.0且≤2.5。
3、总计容建筑面积>4554.45㎡且≤*.125㎡。
4、建筑密度:低层≤40%,高层≤22%。
5、绿地率≥30%。
6、停车位:至少建设一层地下车库。
7、建筑高度≤54米。
公示期限:
2024年5月22日至6月1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规划用地按现行相关规范配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本地块规划项目配置按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本项目容积率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3.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石鼓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略) 站。
4.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6、网站http://**)。
7、 联系电话:0668-*。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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