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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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信息索引号 *MB*/202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5-22
标题: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接受社会监督公告

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经合川区人民政府同意,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草街街道*-7号B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之规定, (略) 规划调整及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重大交通项目渝 (略) 复线(北碚至合川段)建设用地需要,该项目系级重点项目,需占用已出让给区工投(集团)公司的*-7号B宗地*平方米土地,拟收回该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制定收回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拟部分收回的宗地编号为*-7号B宗地,位于草街街道拓展区,2016年10月区工投(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G,住所地:合川区南津街 (略) 198号科技孵化大楼)竞得该宗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6)(合川)84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合同价款*.*元已缴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渝(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终止日期:住宅2086年10月12日,商业2056年10月12日。该宗地未开发建设。

拟收回的土地上不存在查封及租赁情况,该宗地已抵押给交通银行,2026年3月到期,区工投(集团)公司正筹集资金解押。该宗地系2019年以前出让并规划为住宅用地,可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本次拟收回的*平方米土地上无建构筑物,因项目建设任务紧,2022年3月渝 (略) 复线(合川至北碚段)已进场施工。

(二)收回方案。

1、收回标的物

区工投(集团)公司*-7号B宗地*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2、收回方式及价格

收回方式:经与产权单位区工投(集团)公司协商一致,拟由我局有偿收回渝 (略) 复线(合川至北碚段)占用*-7号B宗地中*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价格: (略) 已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由按面积比例分摊的土地价款及税费、资金利息(从取得土地至2022年12月计算)及利润(按年化利率2%,时间按两年期计算)组成,按评估的分摊补偿价格为6084.*元。该宗地收回价格共计6084.*元。

3、资金来源

根 (略) 签订《渝 (略) 复线(北碚至合川段)项目合川区*-6号地块供应协议》, (略) 先予支付土地成本用作我局收回价款的资金来源。

4、土地解押及权证分割注销

经协商,区工投(集团)公司在5月30日前完成拟收回土地的解押及权证分割注销工作。

5、收回价款的支付

在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且区工投(集团)公司提交本次收回部分土地的产权注销登记申请后,在四十五日内由我局向区工投(集团)公司支付土地收回价款的50%,计3042.*元;在完成收回土地的产权注销后三十日内,由我局向区工投(集团)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50%,计3042.*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回价款不计利息。

(三)公告与听证。

该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我局将收回方案进行告示,公告期三十日,土地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听证。

(四)收回决定及协议。

公告期结束,按程序报经区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后,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土地使用权人。

在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我局与区工投(集团)公司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五)土地管护。

(略) 已进场施工,建议收回国有土地使 (略) 自行管护。

(六)拟收地红线图。

二、公示时间

公告期限为30天,时间于2024年5月22日起—2024年6月21日止。若有疑问,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13权益利用科联系。

联系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490号

联系电话:*,*

2024年5月22日

信息索引号 *MB*/202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5-22
标题: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接受社会监督公告

合川规资监告字〔2024〕23号

经合川区人民政府同意,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草街街道*-7号B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之规定, (略) 规划调整及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重大交通项目渝 (略) 复线(北碚至合川段)建设用地需要,该项目系级重点项目,需占用已出让给区工投(集团)公司的*-7号B宗地*平方米土地,拟收回该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制定收回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拟部分收回的宗地编号为*-7号B宗地,位于草街街道拓展区,2016年10月区工投(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G,住所地:合川区南津街 (略) 198号科技孵化大楼)竞得该宗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6)(合川)84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合同价款*.*元已缴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渝(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终止日期:住宅2086年10月12日,商业2056年10月12日。该宗地未开发建设。

拟收回的土地上不存在查封及租赁情况,该宗地已抵押给交通银行,2026年3月到期,区工投(集团)公司正筹集资金解押。该宗地系2019年以前出让并规划为住宅用地,可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本次拟收回的*平方米土地上无建构筑物,因项目建设任务紧,2022年3月渝 (略) 复线(合川至北碚段)已进场施工。

(二)收回方案。

1、收回标的物

区工投(集团)公司*-7号B宗地*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2、收回方式及价格

收回方式:经与产权单位区工投(集团)公司协商一致,拟由我局有偿收回渝 (略) 复线(合川至北碚段)占用*-7号B宗地中*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价格: (略) 已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由按面积比例分摊的土地价款及税费、资金利息(从取得土地至2022年12月计算)及利润(按年化利率2%,时间按两年期计算)组成,按评估的分摊补偿价格为6084.*元。该宗地收回价格共计6084.*元。

3、资金来源

根 (略) 签订《渝 (略) 复线(北碚至合川段)项目合川区*-6号地块供应协议》, (略) 先予支付土地成本用作我局收回价款的资金来源。

4、土地解押及权证分割注销

经协商,区工投(集团)公司在5月30日前完成拟收回土地的解押及权证分割注销工作。

5、收回价款的支付

在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且区工投(集团)公司提交本次收回部分土地的产权注销登记申请后,在四十五日内由我局向区工投(集团)公司支付土地收回价款的50%,计3042.*元;在完成收回土地的产权注销后三十日内,由我局向区工投(集团)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50%,计3042.*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回价款不计利息。

(三)公告与听证。

该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我局将收回方案进行告示,公告期三十日,土地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听证。

(四)收回决定及协议。

公告期结束,按程序报经区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后,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土地使用权人。

在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我局与区工投(集团)公司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五)土地管护。

(略) 已进场施工,建议收回国有土地使 (略) 自行管护。

(六)拟收地红线图。

二、公示时间

公告期限为30天,时间于2024年5月22日起—2024年6月21日止。若有疑问,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13权益利用科联系。

联系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490号

联系电话:*,*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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